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須知
一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9月9日農輔字第1090023830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109 年 9 月 16日至 109年 10月 15 日止,上 班時間(上午 8:00 至
下午4:00) 逾期概不受理。
三、申請地點:下營區中山路一段133號
下營區農會2樓會務部。
四、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、農會正會員之農民,其子女或同一戶籍連續 6 個
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事實之孫子女需符合以下資格:
(1) 目前就讀國內大專校院(非空中大學、空中專校、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假日
班、學分班、學士後各學系、公費生、延畢生、研究所)且年齡未超過 25 歲
。
(2)學生之父母 2 人合計 108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。
(3)該學生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。
五、符合資格者請攜帶下列證件:
(1) 109 學年度第 1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
(2)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(德行成績乙等或 70 分以上),無德行成績者請檢
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(不得有累計小過 2次上之處分)。
(3)以父母為申請人者,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 103
年2 月 5 日以後最新請領之新式戶口名簿。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,應檢附學生
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
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(4)申請人之下營區農會存摺影本及印章。
(5)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,且有再婚情形者,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
正、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;學生未滿20歲者,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
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(6)父母離異或死亡者,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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